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类型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解决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探索建立“五元”价值评价的工具和模型,制定通用的评价标准、流程,在电子信息、医学、现代农业等领域制定符合科学规律和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牵头)
(二)破解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深入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奖励、人才计划评审和职称评聘中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等活动中突出创新能力评价考核,全面纠正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鼓励制定作者贡献清单,实行责任制署名,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成果产出中的贡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配合)
二、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建立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评价权重。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将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探索开展技术尽调。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增信作用,将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大力推进市场化评价。制定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政策措施,发挥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带动作用,支持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与北京、上海等技术交易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市场交易定价办法,大力推广“评估—担保—贷款—投资—交易”模式。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完善省级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促进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完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措施,制定评价人员认定服务指引,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以技术经纪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等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五)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化评价机构等作用,组建科技成果评价联盟,共同制定行业标准指南,推动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贯标。鼓励评价机构专业化发展,在细分技术领域内培养熟悉行业特征、了解产业发展的专业评价机构。搭建省级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配合)
(六)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评价。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投资机构从成果研发投入、技术成熟度、技术创新水平、预期效益和潜在风险等方面,对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提早介入研发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开发信用评价模型和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建立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加大成果转化支持。支持济南市开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加快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探索外部投贷联动等模式,搭建“科技创业者港湾”,为企业提供“金融+孵化+产业+辅导”一站式综合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
三、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七)科学实施分类评价。发布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规范科技成果评价主体、内容、方法和形式,形成符合科技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基础研究类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探索引入国际“小同行”评价,全面推行代表作评价。应用研究类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应用场景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最终用户、市场和第三方评价为主,重点评价成果市场价值、产学研合作成效、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省科技厅牵头)
(八)建立全周期评价机制。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前评估,重点评估产业发展需求度、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和潜在价值等指标。选择部分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开展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将阶段性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3年后开展成果后评估,对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3年以上科技项目推行中长期评价,以年度进展报告加强事中监管,不以短期结论和研发成败论英雄。(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九)创新评价技术方法。加强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开发智能化评价技术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知识产权评估、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和“以赛代评”。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集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联通。(省科技厅牵头)
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
(十)拓宽成果转化应用场景。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入成果库,规范入库科技成果范围、标准、流程及运用推广等内容,定期发布成果推广清单。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经评价后在一定范围公开,增加职务科技成果对接社会资本的机会,促进科技成果从“论文”走向“市场”。定期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加快建设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黄河流域技术转移中心,跨区域开展科技成果交易,促进成果优先在黄河流域转化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十一)体系化推进科技奖励改革。调整优化科技奖励制度,规范提名制度和流程,优化奖励项目,提高奖励质量,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研人员。建立省科技奖与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衔接机制,探索定向奖励机制。鼓励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发展,培育高水平社会科技奖。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配合)
(十二)优化成果评价生态。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鼓励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负面清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发挥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作用,优化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探索网上成果转化渠道。制定激励创新、宽容失败政策措施,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深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成果评价监督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配合)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本意见制定半年内完成有关制度制修订,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为科技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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